前言
有天我回到宿舍查看信箱時,收到很正式的書信,上面用大寫寫著「JURY DUTY: YOUR OBLIGATION」令我十分緊張,想說是不是惹上甚麼麻煩?居然收到法院傳票!信件打開後如下圖。

查了一下才知道原來是要去當陪審員。但是我目前是 F1 國際學生簽證,為什麼會抽到我呢?讓我們來一起了解這個制度。希望遇到的朋友不必太過緊張。
陪審團制簡介
陪審團(Jury)是法庭審判中,獨立於法官對案件事實作認定的公民團體。從民眾當中隨機挑選若干民眾進行篩選,委派經過篩選後之人民擔任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之陪審員(Juror)。
其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現行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的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時以犯罪地的 6-12 人代表來審訊被告。
世界上法系主要分成以判例法為主的英美法系,以及以成文法為主的歐陸法系。陪審團在英美法系的司法區最為普及,如英國、美國、加拿大,及香港等,其特色是判例法。在歐陸法系的地區則比較少見,在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與巴西等國家,設有陪審團或類似的機制。
屬於歐陸法系的臺灣目前並沒有陪審團的制度,但是為了減少不勝任的法官(貪汙、恐龍,或打手法官等),臺灣陪審團協會有在推動陪審團制度。
美國麻州陪審員資格
在我所在的麻薩諸塞州的州政府官方網站上寫到陪審員的資格如下:
- Be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公民。
- Be 18 or older. 年滿 18 歲。
- Be a resident of or live in Massachusetts for more than 50% of the year. 今年有一半以上的時間住在麻州。
- Speak and understand English well enough to be able to participate in a trial. 能說跟理解英文,足以參與審判。
以下則為可以免除陪審員資格的條件:
- 非美國公民。
- 非麻州居民。
- 未滿18歲。
- 已年滿70歲且選擇不參與。
- 無法說和理解英語。
- 有心理或生理上的障礙,無法擔任陪審員(需提供醫生證明)。
- 是唯一負責照顧同住一戶的永久殘疾人士,若執行陪審員職務將對該人士造成重大傷害風險。
- 目前居住在被召喚的司法區以外,且未來12個月內無意返回該區。
- 過去7年內您有被定罪的重罪記錄,目前正面臨重罪指控,或正在矯正機構服刑。
- 過去3年內您曾作為大陪審團或試審陪審團成員服務於州或聯邦法庭,或目前已安排要服務。
如何取消
雖然擔任陪審員是履行公民義務的機會,但從我認識的人跟我查到的結果看起來,大部分人的覺得這是一種負擔。主要是因為需要花時間來回法院參與審判,被抽到的人可能住都市所以沒有買車,用大眾運輸到法院需要花一個多小時;或是本身工作需要輪班、生活家庭中有小孩需要照顧,或是正在住院,所以沒有額外的時間精力。這邊引用華盛頓州的皮阿拉普市的網站上列出免除陪審員義務的常見原因,其中包括:醫療、公務、生活突發狀況、照顧小孩、學生身份、軍事衝突、或法庭認為充分的其他理由。
少數能透過擔任陪審員的經驗來獲利的大概只有擔任到知名案件的陪審員,例如當初世紀懸案 O. J. Simpson 的案件的陪審員 (Michael Knox、Tracy Kennedy,及Armanda Cooley) 透過出書的稿費和訪談的車馬費應該有不錯的收入。
因為各州的行政系統不同,要求免除的方式也不同,不過通常是線上申請或是電話通知。經過宿舍櫃檯小姐的貼心協助後,我則是撥打麻州Office of Jury Commissioner (+1-800-843-5879) 的電話,告知我方我是國際學生不是美國公民,就成功取消了,不久後收到以下實體信件,同知我成功取消。

為什麼我很明顯不符合資格,但還是被抽到了,可以無視嗎?
因為陪審團的組成講求公平,所以政府會從系統中自動抽取,這些資料可能來自於報稅或監理站紀錄。即使不符合資格,也不能無視,不然可能會有嚴重的法律後果。
結語
我當時收到的時候是蠻疑惑跟緊張的,想說為什麼我沒有資格還要寄給我,是不會先查一下嗎?經過進一步了解,我才明白這是促進公民參與的一種方式。我們應當理解並尊重這項制度,因為它是司法公正的一部分,並體現了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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