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回到宿舍查看信箱,收到一封標示著 「JURY DUTY: YOUR OBLIGATION」 的法院正式信件,以為自己被告了,後來才發現自己被要求出庭擔任陪審員 (jury duty)。但我是 F-1 國際學生,並非美國公民,這干我屁事?可以不鳥它嗎?這篇文章整理 美國陪審團制度、麻州陪審員資格,以及 F-1 國際學生正確的應對方式,幫你在收到 jury duty letter 時不需恐慌,也不誤觸法律風險。

快速結論

  • F-1 國際學生 ≠ 合格陪審員。
  • 收到 jury duty 信件 不能無視。
  • 正確作法:主動回覆並申請 disqualification。
  • 不會影響簽證、不會留下不良紀錄。

原本我查了一下才知道這封信是要我去 擔任陪審員,但我當時真的滿困惑:「我目前是 F-1 國際學生簽證、不是美國公民,為什麼還會抽到我?」很多人第一次收到這種傳票時都會有類似的反應。這篇文章接著會逐步解釋 美國陪審團制度是怎麼運作、為什麼會抽到非公民、以及該如何正確回應。希望讀到這裡的你,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不必過度緊張,也能有清晰的應對方向。

陪審團制簡介

陪審團(Jury)是法庭審判中,獨立於法官對案件事實作認定的公民團體。從民眾當中隨機挑選若干民眾進行篩選,委派經過篩選後之人民擔任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之陪審員(Juror)。

若你對陪審團制度的歷史與法系差異有興趣,陪審制度最早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現行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的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時以犯罪地的 6-12 人代表來審訊被告。

世界上法系主要分成以判例法為主的英美法系,以及以成文法為主的歐陸法系。陪審團在英美法系的司法區最為普及,如英國、美國、加拿大,及香港等,其特色是判例法。在歐陸法系的地區則比較少見,在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與巴西等國家,設有陪審團或類似的機制。

在美國這種繼承英美法律傳統的司法地區,陪審團 (jury) 制度是刑事與某些民事案件的重要審判機制。陪審團由多名隨機抽選的普通民眾組成,負責獨立判斷案件事實是否成立,並通常以一致或多數票作出裁決,其目的在於讓普通民眾參與司法過程,保障公平審判與制衡權力。

相對地,臺灣目前並未採行與美國相同型態的陪審團制度,但已於 2023 年正式實施「國民法官制度」(Citizen Judges Act),讓一般民眾可以 與職業法官一起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在這個制度下:

  • 案件由 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 共同組成審判庭;
  • 國民法官需要具備 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23 歲、在該管轄區連續居住滿一定期限 等資格;
  • 審判時,國民法官不只是判斷事實,也與法官共同討論和投票決定有罪或無罪及量刑;
  • 實施範圍通常是 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之重大刑事案件或致死結果之案件 (不適用於少年或某些特定罪名)。

與美國陪審團制度不同的是,臺灣的國民法官制度是參審制(lay participation),強調與法官共同審理,而非由一群陪審員獨立作出事實裁斷。因此,雖然名稱有時讓人聯想到陪審制度,但運作架構與法律效果有明顯差異。

美國麻州陪審員資格

在我所在的麻薩諸塞州的州政府官方網站上寫到陪審員的資格如下:

  1. Be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公民。
  2. Be 18 or older. 年滿 18 歲。
  3. Be a resident of or live in Massachusetts for more than 50% of the year. 今年有一半以上的時間住在麻州。
  4. Speak and understand English well enough to be able to participate in a trial. 能說跟理解英文,足以參與審判。

以下則為可以免除陪審員資格的條件:

  1. 非美國公民。
  2. 非麻州居民。
  3. 未滿18歲。
  4. 已年滿70歲且選擇不參與。
  5. 無法說和理解英語。
  6. 有心理或生理上的障礙,無法擔任陪審員(需提供醫生證明)。
  7. 是唯一負責照顧同住一戶的永久殘疾人士,若執行陪審員職務將對該人士造成重大傷害風險。
  8. 目前居住在被召喚的司法區以外,且未來12個月內無意返回該區。
  9. 過去7年內您有被定罪的重罪記錄,目前正面臨重罪指控,或正在矯正機構服刑。
  10. 過去3年內您曾作為大陪審團或試審陪審團成員服務於州或聯邦法庭,或目前已安排要服務。

當陪審員有錢拿嗎?

嚴格來說,不是沒有錢拿,但拿到的錢非常少,幾乎沒有人會覺得這是「有收入」。以多數州為例,陪審員通常每天只能領到一個固定的象徵性津貼(例如 USD 5–50 不等,依州與案件類型而異),交通費有時能報銷、有時不能,完全無法彌補請假、通勤與生活安排的成本。也因此,從我認識的人、以及我查到的資料來看,很多美國人自己其實也不太想被抽到,普遍覺得這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原因很現實:

  • 有人住在都市沒有車,搭大眾運輸來回法院就要一個多小時;
  • 有人工作需要輪班,請假會影響收入;
  • 有人家裡有小孩或需要照顧家人;
  • 甚至也有人正在住院或身體狀況不適,根本沒有多餘的時間與精力。

各州法院通常也列出一長串「合理免除理由」。以華盛頓州皮阿拉普市(Puyallup)的公開資訊為例,常見理由包括:醫療因素、公務衝突、突發生活事件、照顧未成年子女或依賴者、學生身分、軍事任務,或其他經法院認定為正當的理由。

至於「靠當陪審員賺錢」這件事,幾乎只存在於極少數非常特殊的情況。例如世紀矚目的 O. J. Simpson 案件,部分陪審員 (Michael Knox、Tracy Kennedy、Armanda Cooley) 在案件結束後,透過出書或接受媒體訪談,才間接獲得稿費或通告費。但這並不是陪審制度本身提供的報酬,而是案件高度曝光下的附帶結果,基本上可遇不可求。

如何取消

因為各州的行政系統與法院流程不同,申請免除陪審員資格的方式也不盡相同,但常見作法不外乎線上填寫表單或電話聯繫。收到通知後,信件上通常會清楚標示回覆方式與期限。

在我的情況下,經過宿舍櫃檯小姐的貼心協助,我直接撥打麻州 Office of Jury Commissioner 的電話(+1-800-843-5879),說明自己是 F-1 國際學生、並非美國公民,因此不具備陪審員資格。對方確認後,整個過程其實相當單純,沒有被刁難,也不需要額外文件。 不久後收到以下實體信件,通知已成功被取消陪審員義務。從 2024-09-18 收到義務通知,到 2024-10-13 收到符合免除義務取消資格的通知,大約三個禮拜多一點。整件事從「收到傳票時的緊張與困惑」,到最後結束,其實比我一開始想像得單純許多。

為什麼我很明顯不符合資格,但還是被抽到了?

老實說,我第一時間感到困惑與不爽。心理 OS:「修課做研究就已經夠忙了,我明明就不是美國公民,是不會先查一下嗎?為什麼這種事情還要寄給我?」後來查了資料才發現,這其實不是單一機構出包,而是制度設計的結果。

美國的陪審團名單,不是由移民單位 (如國土安全部)負責,而是由各州或地方司法系統,從既有的「民政資料庫」中大量、隨機抽取,常見來源包括:

  • 報稅紀錄
  • 駕照或州身分證(RMV / DMV)
  • 選民登記名冊(部分州)

這些資料庫的設計目的,本來就不是用來判斷簽證或移民身分,因此並不會、也刻意不會與聯邦層級的簽證資料即時同步。一方面是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政府在初步抽選階段就「過度篩選」,影響陪審團的代表性與隨機性。

也正因為如此,即使你明顯不符合資格(例如不是美國公民),仍然有可能收到陪審通知信。但這並不代表你真的需要去當陪審員——而是你有義務回覆、說明你不符合資格。

不能無視

如果完全不回應,系統只會判定你「未履行回覆義務」,而不是「自動認定你不合格」,這在法律上反而可能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結語

回頭看這件事,我其實可以理解自己當時那種又緊張、又困惑、還帶點情緒的反應。收到信的那一刻,真的很容易先往壞的地方想:「是不是惹上什麼麻煩了?」「我明明沒資格,為什麼還要寄給我?」

但在搞清楚制度之後,我反而覺得這不是行政怠惰,而是一種刻意保留人性與隨機性的制度選擇。政府先廣泛抽取,再由被抽到的人主動回覆、說明自身狀況,這樣才能在現實世界中,盡量維持陪審團的公平與代表性。

對我們這些國際學生或非公民而言,重點不是恐慌,也不是置之不理,而是理解制度、正確回應。這樣既不會影響自己的簽證身分,也是在尊重一個自己身處其中、但未必屬於的民主制度。如果你跟我一樣,曾經在信箱前愣住、滿頭問號,那至少希望這篇文章,能幫你少慌一點、快一點搞清楚狀況。

參考資料

  1. 胡果威,《我在美國當陪審員》,往事追憶 (2026-01-24 維護文章時發現已消失)
  2. 小張老師,《我在美國做陪審員》,文協成海外博客,2023-09-18
  3. 省錢君(DealMoon 北美省錢快報),〈收到陪審團的信怎麼辦?美國陪審團流程解析,如何拒絕 Jury Duty?〉
  4. Wikipedia,〈國民法官法〉
  5. 政諭法律事務所,〈國民法官制度懶人包|2023 年正式上路,你我都是審判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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